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和《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4号)规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了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1年各省(区、市)、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附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经评审确定,我校19涉外郑雅婷、19航空李思佳、19园林1骆惟一、19商务3李嘉颖、19金融3洪玉帆获得2020—2021学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每人奖励6000元。

特此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