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各组室部门需采购大宗设备,应在上一年度填报采购项目申报表,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未列入年度预算,学校各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实施采购。

二、大宗设备属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如汽车、空调、复印机、数码设备等)均在预算中注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采购)如发生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情况,则当事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脑和网络设备由教育技术中心采购,学校不得自行采购。

三、依规定未列入政府采购的且单价超过一万元的教学设备,或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学校专业组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经市采购办和财政局或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学校组织采购小组进行采购,并请党总支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对采购程序进行监督。依据政府采购程序,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各申报大宗设备采购的组室部门应在采购完成并使用后,填报设备使用效益分析表,作为下一年度设备申报的依据。

五、纸张、公车加油、公车保险、公车维修等应到市政府采购办指定的采购单位进行采购,校党总支纪检委员进行监督。